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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借公函公款吃喝 ——原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于某某、岳某某案例剖析
时间:2020-05-12 08: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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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正常的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必要保障,但一旦越了界,就会演变为违规吃喝、奢靡浪费。原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党组副书记于某某,原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岳某某,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自作聪明,借用公务接待函组织人员公款吃喝,碰了“红线”、栽了跟头。

2018年9月16日上午,原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黑除恶督导组一行三人,到原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指导工作。因为计划临时变化,市督导组一行在完成任务后,直接赶到其他县继续开展工作,中午并未在茌平就餐。负责迎接检查的岳某某送走市局督导组后,看着留下的公务接待函,随即向于某某请示如何处理。作为局里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于某某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检查组虽然走了,但这份公函不能浪费掉。今天是周日,岳某某等人为迎接今天的检查已经忙前忙后了许多天,单位上还有其他科室的同志也在加班,何不借用这张公函,组织加班的同志一起吃顿饭?既犒劳了同志们,又充分利用了这份公函,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他向岳某某作了详细安排,要求按照接待标准,组织加班的同志吃个便饭,回头再用公函把费用报出来。

于某某的决定,正合岳某某心意。眼看着中午十一点多了,岳某某急忙联系局里其他5名加班同事,商议了聚餐地点。其中一同事因周末无人照看孩子,回家接来孩子后,同岳某某等人一起来到一家火锅店。饭前,岳某某特地叮嘱同行的卢某某等人,一定要按照公务接待标准点餐。饭后,饭店按照实际消费数额开具390元发票,卢某某刷公务卡结了账。报销前,为了掩人耳目,该笔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填上了市局督导组三位同志及岳某某、卢某某和该局张某某等6人的名字,并附上发票、公函,岳某某、于某某相继签字。

本以为能够顺利报销,没想到在局财务科吃了“闭门羹”。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390元属于超标准接待,财务科不予报销。情急之下,卢某某请求岳某某协调,岳某某心想吃都吃了,领导也批准了,哪能自掏腰包?随即联系饭店,安排卢某某到饭店更换了360元的发票,将费用报销。

2019年3月,茌平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款吃喝问题的网络举报信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经查阅该局2018年账目,最终将主要目标锁定于某某、岳某某。

调查组拿着报销相关凭证与岳某某谈话,他曾几次辩解,神色从淡定到紧张不安再到沮丧,最后惭愧地低下了头,交代了报销单据的来龙去脉。于某某虽没有直接参与吃喝,却是拍板决定者,他坦陈:“早知道这样,就不应该占这个小便宜,因小失大啊。”

于某某、岳某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公函作掩护,“吃一点、喝一点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不声张就没事。但实际上,这是利用公函给违规公款吃喝换上“新马甲”,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新变种。竹篮打水一场空,聪明反被聪明误,2019年12月,茌平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于某某、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聚餐参与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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