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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久拆不除的“垃圾屋”
时间:2020-01-14 0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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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东昌府区的一处路边违章建筑,从接到群众举报到彻底拆除,用时长达8个月,这背后,是该区三个责任部门的相关党员干部面对群众需求和期盼,一次次的敷衍塞责、失职失责。这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行为,伤了群众的心,抹黑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

2018年8月初,有群众连续向东昌府区信访局反映“振兴西路月亮湾小区B区与教师新村中间,有一处违章建筑被用于经营烧烤,一直营业到凌晨一两点,严重扰民”。接到区信访局的信访件后,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协同古楼办事处、向阳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在认定所举报的建筑确为违章建筑的同时,又发现了附近的另一处违章建筑。执法人员当场向两处违章建筑当事人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

但是,直到8月31日,两处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并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随后,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带队会同古楼办事处、向阳社区工作人员,对烧烤摊所处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但当拆除附近的第二处违章建筑时,一贯雷厉风行的刘某某犯了难。原来,这处违章建筑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利用教师新村临街楼东侧与拆迁遗留的东围墙两面墙体为支撑,搭建了违章建筑,并租赁给了一个修自行车的商户。

怎样把违章建筑拆除,又不引起当事人激烈反应?刘某某想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先把违章建筑的屋顶拆掉,让其无法经营,这样一来,当事人肯定会自行拆除剩下的墙体。执法人员将违章建筑的房顶拆除后,当事人在现场也满口答应会对剩余部分进行清理。可执法人员前脚撤离,当事人后脚就“变了卦”,只是简单用拆掉的房顶废料对违章建筑大门进行了封堵,然后一走了之。9月5日,在没有对当事人自行拆除清理情况进行查验的情况下,时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的赵某某回函答复区信访局:违章建筑已经拆除完毕。

门封住了,房顶拆了,这里便很快成为了附近商户和居民眼中的垃圾箱,各种垃圾堆积的越来越多,臭气熏天、蚊蝇扑面,附近群众苦不堪言,反映更强烈了。“教师新村临街楼东侧违章建筑依然没有拆除,只是用破砖烂瓦将门口堵死。”2018年9月,东昌府区信访局接到群众多封举报信后,将信访件转交古楼街道办事处办理。负责此事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张某并没有到现场进行查看,而只是通过电话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对信访反映问题是否解决,随后回复区信访局“执法局已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在周围垒起了院墙,已不具备经营条件”。2018年11月16日,接到信访件两个月后,张某才将该答复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不切实际的答复自然无法让群众满意。2018年11月23日,东昌府区信访局再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振兴西路教师新村临街楼东侧有违章建筑,用破砖堵死却未拆除”。区信访局并没有引起重视,依然一转了之,将信访件又转交古楼街道办事处。看到还是同样内容的信访件,古楼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张某这一次则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在信访信息系统上生硬答复:“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不予另行受理”。   

2019年3月,省委第十四巡视组进驻东昌府区开展巡视,不久便接到了反映“东昌府区教师新村临街楼东侧违建房屋被拆除后,垃圾成堆,污染环境,无人治理”的群众举报。巡视组将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为边巡边改问题转交后,东昌府区委明确由区信访局具体负责交办、督办。但是,时任区信访局局长的桑某某把区委的要求当成了耳旁风,在没有专题研究、没有到现场查看,甚至连举报信内容都没有翻阅的情况下,直接转交古楼街道办事处办理。结果可想而知,2019年4月19日,桑某某以区委名义形成了“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情况汇报上报省委巡视组。

4月25日,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工作人员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查看,发现了“已拆除”的违章建筑以及屋内大量的垃圾。4月27日,东昌府区委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楼街道办事处对“垃圾屋”及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墙体实施了拆除,并清运了垃圾,仅仅用了3个小时。

一个原本3个小时就能解决的违章建筑却被拖了8个多月260多天未被处理,这背后是责任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群众意识淡薄,眼里没有群众,不相信群众,没有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漠视群众利益,必然付出代价。2019年5月,东昌府区纪委区监委分别给予区信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楼街道办事处三个单位11名党员干部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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