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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12-09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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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综合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机关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

    (二)车辆派遣应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科学调度,保证工作办案需要。

(三) 办公室对机关公务车辆建立健全单车档案及运行、维修等明细台帐,定期对单车的行车里程及维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车辆派遣

    (一)实行派车审批制度

1.外单位借用本单位车辆,由分管领导批准。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实习驾驶技术。

3、使用公车一律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

(二)节(假)日用车制度

实行节假日封车制度。节假日(含双休日),除公务需要外,车辆一律封存。

三、维修管理

    (一)维修审批权限

大修项目(1000元以上)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项目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维修审批程序

    1.单位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2.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定点维修厂家以外修车时,修毕,驾驶员需提交齐全的维修手续及发票,同时,登记好维修台帐。

    四、油料管理

    (一)实行发票报销制。

(二)长途用车加油。长途用车等确需在外加油时,由驾驶员、用车人分别签字。

五、车辆装饰及车上用品购置

(一)审批权限。车辆装饰及车上物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装饰及用品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审批程序。需要装饰及购置用品的车辆,由驾驶员如实填写购置申请,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装饰及购置。

    六、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流程。车辆因公出发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应立即报案 (交警、保险部门)。

(二)事故损失赔付。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剩余损失额,依据交警部门界定的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和单位分别按比例承担责任赔付。

七、违章处理

使用公车人员需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出现违章行为时,按照谁违章谁处理原则,及时处理车辆违章。 

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车牌号码

驾驶员

申请人

批准人

使用时间






车辆使用事由:

返还时间

返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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