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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时间:2024-09-13 1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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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聊城市纪委监委

经市委批准,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共对11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4年9月中旬开始,至2024年12月上旬结束。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9日。

二、工作任务

围绕“四个聚焦”的监督重点,对被巡察党组织接受上轮巡察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履行核心职能职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践行市委“三提三敢”要求、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等情况。三是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重点关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等情况。四是聚焦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重点关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狠抓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

集中巡察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同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市委政法委对被巡察政法单位同步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三项督察巡查”。

三、巡察组分工和联系方式

授权巡察组

巡察对象

市委第一授权巡察组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含市侨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委第二授权巡察组

市委政法委(含市法学会机关)、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退役军人局

市委第三授权巡察组

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

市委第四授权巡察组

市公安局机关

市委第五授权巡察组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所属单位

采取集中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统一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不属于本轮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授权巡察组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巡察干部进行监督。

信访电话:0635-8220719,19861980503,19861980507。(工作日8:30-18:00)

电子信箱:lcswxcbxf7@lc.shandong.cn

邮政信箱:山东省聊城市0040号邮政信箱

举报箱位置: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昌府区花园北路22号)南侧胡同

2.市政府三号楼(东昌府区昌润南路)门口北侧

3.东昌府区行政服务大厅(柳园南路91号)东门外

4.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茌平大队南侧胡同南10米

5.临清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南侧

6.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办公楼西10米

7.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莘县大队北50米(平安家苑小区东门)

8.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阳谷大队门口东侧

9.东阿县阳光路幸福港湾C座政务服务中心

10.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唐大队南门外

11.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昌东路与会展东路交叉口东南)广场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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