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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关于整肃市直机关纪律作风的五项规定
时间:2014-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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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指示精神,市委常委会就整肃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做出以下五项规定:
  
  第一,严格餐饮纪律,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二,严格作息纪律,一律不准上班随意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严格请销假纪律,一律不准擅自离岗,一律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制度。
  
  第四,严格会议纪律,一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他人替会及接打手机。
  
  第五,严格财务纪律,一律不准超标公务接待、购车、外出考察等。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配套查处办法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和省驻聊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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